作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,2014年以来,中坝村按照“先建机制,后建工程”的要求,以建立主体明确、责任落实、持续运行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核心,通过建立初始水权分配、合理水价形成、合作社组建和管理、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、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五项机制,改变了长期以来用水不收费、无保障和水利工程无人管、无钱修的窘境,实现了工程持久良性运行,探索出了一套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改革新经验。
牵“牛鼻子”——水价涨了,群众却说这钱花得值
明晰农业水权,严格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。“首先要确权,算清用水户每年可以用多少水,明晰水权以后,才能对超额用水进行累进加价,对节约部分进行奖励。”陆良县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说。
陆良县根据全县用水控制指标,统筹考虑生活、生产、生态和发展等用水需求,设置用水“天花板”,批复确定项目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67.83万立方米,亩均用水量为336.47立方米,并由陆良县水务局统一制作颁发农业用水水权证,注明用水总量、期限和作物用水定额等信息。
执行水价定多少合理呢?定低了,无法激发群众节水的积极性,也达不到实现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;定高了,群众不能接受,试点无法顺利进行。这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长期以来面临的“两难”问题。
陆良县根据工程类型、作物种类的不同,采取差异化的测算方法,测算出项目区微灌片终端全成本水价每立方米1.11元、运行成本水价每立方米0.48元,其他灌片终端全成本水价每立方米0.49元、运行成本水价每立方米0.20元。
在群众最关心的执行水价测算中,陆良县水务局和小百户镇政府组织专人走村入户,深入走访调研,算清工程运行成本和用水户水费承载能力对比账,找到供需双方可以接受的平衡点,确定微灌片执行水价为每立方米0.6元,其他灌片执行水价经济作物为每立方米0.35元、粮食作物每立方米0.23元。对于执行水价和运行成本水价之间的差额,由财政专项安排资金进行精准补贴,确保工程正常运行。